-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103
- 文号: 闽林函〔2024〕1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09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03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03号提案
刘嘉伟委员:
《关于我省应争取列入全国第一个林业碳汇试点省的提案》(20241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碳汇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着力推动“资源”变“资金”。2022年,龙岩市、南平市、三明市等3个设区市成功入选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县),福建成为全国试点个数最多、面积最大、试点类型最全的省份之一,我省发展林业碳汇经验做法入选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案例选》。
一、推进省级以上林业碳汇试点建设。突出“一市一品一特色”,指导推进3个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龙岩创新推广司法碳汇,打造林业绿碳基地,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探索“碳排放企业+林权单位”林业碳中和合作模式,开展碳汇科研支撑与国际合作。南平创新推广一元碳汇,印发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上线运营平台并交易,已完成固碳增汇经营模式试验林建设5.4万亩。三明创新推广林业碳票,完善碳票计量方法,已建设乡土固碳树种筛选试验地1270亩、建设多树种混交林3.87万亩。2022—2023年,全省选择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开展省级林业碳中和试点,共建成碳中和林102.6万亩,预估新增碳汇量132.1万吨,其中,高固碳森林经营、造林示范片4.7万亩。
二、强化林业碳汇政策保障。先后制定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专项发展规划(2021—2030年)》《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并组织编制《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加大林业碳汇发展支持力度。自2016年福建碳市场启动以来,全省累计完成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与再交易412.75万吨、6480.55万元,成交量、成交金额均居全国前列。
三、拓展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一是“林业碳汇+中和活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八个部门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实现近年在闽举办的世遗会、数字中国峰会、武夷资管峰会、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等会议(活动)碳中和。引导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等企业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完成了ESG碳中和目标。二是“林业碳汇+乡村振兴”。指导南平、三明等地积极探索发展一元碳汇、林业碳票等试点,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增加林农收入,让农村地区共享发展红利。三明累计实现林业碳票交易与再交易14.1万吨、201.3万元;南平实现一元碳汇交易与再交易1.21万吨、121万元。三是“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组织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推动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拓展为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该机制得到最高法领导批示肯定和国家林草局生态司的通报表扬,被写入2023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适用碳汇赔偿机制办理涉林案件273件,认购林业碳汇4.8万吨。四是“林业碳汇+绿色金融”。联合原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林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碳金融发展。目前,南平顺昌、龙岩新罗、三明将乐等多地创新推出林业碳汇贷、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永安市成立福建省首个碳汇基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永安碳汇专项基金”,沙县区成立林业碳中和基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绿”并举、“四库”联动的要求,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有机转化、推广碳汇试点建设成果经验,不断拓展碳汇产品生态价值实现路径,让农民得利、社会得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同时,协同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进一步激发林业碳汇有效需求和市场活力。
关于“争取列入全国第一个林业碳汇试点省”,目前国家尚未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省建设,今后若有相关部署,我局将积极争取。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戴腾飞(造林处)
联系电话:0591-87275821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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