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38
  • 文号: 闽林函〔2026〕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08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5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防灾处 时间: 2026-05-12 15:15

梁求玉代表:

  《关于支持泰宁县建设森林防火道路的建议》(第16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我省积极争取森林防火道路项目建设,逐步夯实森林防火基础,提升综合防控能力。2024年,三明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得到立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4500万元,支持将乐县和包括泰宁县国有林场在内的9个省属国有林场,建设共计90公里森林防火道路,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当前,森林防火道路项目的资金申报渠道仅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主体是各设区市林业局。根据《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优先支持“十四五”期间未实施过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的区域,因此,暂不支持2026年三明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

  森林防火道路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执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结合“十五五”规划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指南,根据新一轮森林火险区划成果,指导三明市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储备和申报,支持三明市(含泰宁县)开展森林防火道路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能力。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郑  健

  联 系 人:郑裕永(林业防灾减灾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170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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