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32
  • 文号: 闽林函〔2026〕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4-17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计财处 时间: 2026-04-21 11:20

省生态环境厅:

  吕锜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 高水平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建议》(第1719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推广生态产品目录

  2025年,省林业局、发改委、统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态产品目录(2025年版)》(简称“生态产品目录”),涵盖6大类生态类型,全面反映我省生态产品实情,助力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下一步,将深入推广生态产品目录,着力开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的编制,探索制定核算标准或规范,适时更新、增补新兴生态产品,不断提升目录应用实效,增强时效性与代表性。

  二、推进“福林票”模式

  我局在总结三明、龙岩、漳州等林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印发《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探索完善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统一推行“福林票”,推动林业高效合作经营。截至目前,林票改革已推广至6个设区市、38个县(市、区),有效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林农变股东,被省委深改委评为2025年福建省优秀改革案例。下一步,将常态落实《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继续深化“福林票”改革,推动林票改革增量扩面。

  三、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2001年我省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补偿机制,先后9次提高补偿标准,由2001年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元/亩·年、省级生态公益林1.35元/亩·年提高到目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22元/亩·年,乔木林及其他地类23元/亩·年(其中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每年每亩再补3元。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生态公益林补偿为32元/亩·年(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亩增加2元)。下一步,将落实生态补偿补助政策,多渠道筹集争取资金,积极探索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途径。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加快推进三明市自然保护地建设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2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由省政府报送国家林草局,已通过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审查,待国务院批复。三明市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纳入全省方案,整合优化后三明市拟设立自然保护地34个,其中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5个,省级6个),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3个,省级2个),地质公园5个(国家级3个,省级2个),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森林公园10个(国家级4个,省级6个)。

  (二)支持推进闽江河口申报世界遗产

  2022年8月16日,“福建闽江河口湿地:海、陆生物地理区划过渡带”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同年10月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近年来,省林业局大力支持福州市推进闽江河口申报世界遗产,目前福州市已推动管理处升格为正处级管理机构,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专家探讨申遗路径,加强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工作,开展湿地修复和景观提升工作。

  五、壮大“以竹代塑”产业

  近年来,省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实施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和笋竹精深加工重点县项目建设,扶持一批“以竹代塑”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以竹代塑”产业发展。2025年,全国“以竹代塑”工作推进现场会在南平召开,我省4项成果被国家林草局列入“以竹代塑”重点推广科技成果名单,中国铁建竹基零碳科技示范产业园、阳竹科技竹纤维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开工建设。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竹产业发展优势,用好用活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竹代塑”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引进新设备,推动竹纤维、竹缠绕等新型竹质材料产品研发生产。支持“以竹代塑”产品申请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支持南平、三明等地举办竹业博览会、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等活动,展示推介我省餐具、吸管、饮料棒、安全帽、家居家具等各类“以竹代塑”产品,提升消费者认知度。

  领导署名:方燕鸿

  联 系 人:林丽华(计财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179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