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28
- 文号: 闽林函〔2026〕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4-16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内容概述: 对姚志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碳账户体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57号)的办理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姚志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碳账户体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57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推进碳账户体系建设,对拓宽林业碳汇应用场景,实现“两山”转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壮大森林碳库,我局先后开展了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林业碳中和试点,为全省碳交易储备了一批项目,培养了一批人才队伍,积累了宝贵经验。2019年以来,南平、三明、龙岩、泉州、福州等地先行先试,印发了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含一元碳汇、绿票、福碳等碳票类产品),为林业碳票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24年3月,我局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印发了《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明确要畅通碳汇消纳渠道,发展林业碳汇普惠产品。为落实上述方案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汇核算方法,同年8月我局印发了《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目前龙岩、泉州、福州、宁德、莆田等地,已按该方法学开发、储备、交易了一批碳汇项目。2026年,为推进森林“四库”联动建设,我局开展乡土固碳树种造林、人工针叶林经营、竹林经营、水土流失治理等高固碳营造林建设1.2万亩,若开发成碳汇项目,其碳汇量可计入实施主体碳账户,并在碳账户体系中流转,如转让碳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碳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探索服务场外碳中和的林业碳汇交易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汇核算方法、产品和市场,促进林业碳票类产品全省流通,为碳账户体系建设提供高质量的碳汇产品。
领导署名:张志才
联 系 人:杨子清(造林处)
联系电话:0591-87893902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