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17
- 文号: 闽林函〔2026〕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4-10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内容概述: 关于支持顺昌县“林海建西”林业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意见
省文化和旅游厅:
谷国海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顺昌县“林海建西”林业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建议》(第190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积极支持顺昌县“林海建西”林业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在森林康养产业培育、生态旅游线路打造、林业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在森林康养产业培育方面,我局联合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医保局等部门,共同助力支持顺昌县开展森林康养品牌体系建设,目前,顺昌县已被评定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省级森林养生城市”;其下辖的双溪街道、建西镇获评“省级森林康养小镇”,下沙山哈、大圣祖村、红菇山庄、青山记忆年代建西等4处获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二是在生态旅游线路打造方面,聚焦区域生态旅游联动发展,2025年打造并宣传推介“寻韵闽北山水,乐享森林康养”森林康养路线,串联南平市顺昌县、建阳区、武夷山市三大区域5处核心森林康养基地,将顺昌县青山记忆年代建西、红菇山庄、下沙山哈3处森林康养基地纳入其中,有效提升“林海建西”品牌影响力。三是在资金保障方面,2025年共安排顺昌县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3667万元,其中林业经济发展资金745万元;2026年以来,已下达顺昌县林业专项资金1940万元,其中林业经济发展资金238万元,为当地林业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撑。目前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没有生态旅游发展补助资金,除生态补偿资金外的林业财政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至南平市,再由南平市结合年度林业工作重点和入库项目情况分解下达至顺昌县。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支持顺昌县“林海建西”林业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
一是强化资金项目保障。继续指导顺昌县按照国家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申报林业资金项目,结合入库项目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二是做优生态旅游品牌。继续支持顺昌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指导各森林康养基地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和服务品质,打造以“闽北林海寻幽,三域康养逐韵”为主题的特色生态旅游线路,串联顺昌、武夷山、建阳三地,推动区域森林康养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持续提升“林海建西”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
三是推动康养业态升级。协同省民政厅、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指导顺昌县森林康养基地多元化发展,支持基地拓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自然教育、运动健身等融合业态,不断丰富康养产品,提升供给和服务接待能力。
领导署名:石家泉
联 系 人:陈 博(林场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79471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