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5-00042
  • 文号: 闽林函〔2025〕9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4-30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7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5-05-06 10:54

罗绛君代表:

  《关于优化林区道路用地审批程序的建议》(第14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支持林区集材道、竹山便道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提供优质高效的用林审批服务。

  一、关于设计调整机制问题

  对于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集材道、竹山便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项目业主根据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自行灵活设计,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时无需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也无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主管部门仅对占用林地规模作出规定。如项目用林审批后,因线路走向改变需变更使用林地批文,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简化变更办理手续,为林农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二、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或简易道路建设项目“边建设边审批”问题

  为了方便林区,减少审批层级,在林地上修筑集材道、竹山便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道路,除涉及国家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外,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其中涉及国家级、省级生态林的,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指导业主组卷并提供高效的服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林区集材道、竹山便道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用林审批服务,并积极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反映您提出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简易道路建设项目“边建设边审批”的建议。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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