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5-00035
  • 文号: 闽林函〔2025〕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4-28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9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5-04-30 10:36

章联生等代表:

  《关于优化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用林用地审批的建议》(第10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对于符合用林条件的项目建设,在林地定额上给予充分保障,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一是近3年来,全省审核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24起,面积212.72公顷。二是2022年3月,我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已将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除涉及国家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以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公益林面积1公顷以下的审核权限委托下放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市、县级林地审核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在选址时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避免项目不符合用林条件。四是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提前建好公益林储备库,避免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使用三级公益林时出现“等米下锅”情况。五是积极争取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有条件地使用公益林林地。目前,《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我局将积极向省人大汇报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在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上存在的困难和对条例的修改建议,以争取支持。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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