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5-00029
- 文号: 闽林函〔2025〕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4-24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1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刘坤泳代表:
《关于提高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481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省级以上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一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自2001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我省不断探索和完善补偿机制,出台了下游补上游、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政策,先后9次提高补偿标准,由2001年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元/亩·年、省级生态公益林1.35元/亩·年提高到目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22元/亩·年,乔木林及其他地类23元/亩·年(其中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每年每亩再补3元。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生态公益林补偿为32元/亩·年(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亩增加2元)。二是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2016年,原国家林业局将福建省纳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启动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多年来,我省采取扩面、提标等政策措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逐步扩大,补助标准稳步提高,2016年天然商品乔木林为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20元/亩·年,2020年起提高到23元/亩·年;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在乔木林的基础上,扩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1元/亩·年。目前,全省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补助23元/亩·年,竹林补助1元/亩·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补偿补助政策及省级财力情况,积极探索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途径,多渠道筹集争取资金,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萍(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联系电话:0591-886080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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