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024
  • 文号: 闽林函〔2024〕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3-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改革发展处 时间: 2024-03-15 16:18

省发展改革委:

  温欣传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以竹代塑”的建议》(第1112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永安是我省竹产业发展重点地区,2019年以来,我局就把永安市列入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2019—2024年共安排3700万元资金扶持永安市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永安竹产业做大做强。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局积极指导协调永安市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永安市也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永安市创建“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动员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吸收借鉴国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落实“以竹代塑”倡议,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一是采取鼓励措施,把更多的竹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部门带头使用竹产品。二是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以竹代塑”重点科技攻关,加快相关标准制定。三是加快竹机械的研究推广应用,加快竹林机耕道建设,引导科研单位、企业主体协同提升竹产业机械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加大推广使用力度。加大“以竹代塑”宣传力度和推广深度,支持竹制品企业到境外、省外参加专业优质展会;支持竹制品企业打造出口自主品牌,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等。五是通过省级财政竹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永安等地争创全国“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支持永安市打造全国竹制品交易中心。

  领导署名:林旭东

  联 系 人:杨兰兰(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853728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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