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022
  • 文号: 闽林函〔2024〕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3-14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内容概述: 省人大第1294号建议《关于激活现代农业资源要素解决设施农业项目融资难的建议》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计财处 时间: 2024-03-14 15:57

人行福建分行:

  陈加成代表提出的《关于激活现代农业资源要素解决设施农业项目融资难的建议》(第1294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稳定林业承包权

  我省高度重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连续多年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纳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中,积极引导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特别是2024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明确“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将“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纳入第一批42项重点改革任务清单,逐步开展试点,确保林地家庭承包长期稳定。

  二、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一方面,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引导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023年,会同省农信社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通知》,创新推广7款“福林”系列专属林业贷款产品,引导农信系统向合法持有林权证等权属证明的林农、林企等发放贷款,共同营造引资入林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落实林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花卉种苗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种植、森林资源培育和林木加工贷款的利息补助,2023年,将林产加工、林下经济等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切实减轻林农、林企利息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密切银林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林业信贷投放,更好满足林业发展资金需求。

  领导署名:王宜美

  联 系 人:蔡诗钗(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853488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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