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400-2021-00042
  • 文号: 闽林文〔2021〕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1-03-31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
  • 内容概述: 下达2021年度林地定额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时间: 2021-03-31 11:49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近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工作和下达2021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122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21年度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对林地定额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延续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管理要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前,要延续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林地保护管理要求,待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2021年国家下达我省林地定额比2020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各地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对省以上重点、“五个一批”、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予以优先保障,对城镇建设项目合理调控,对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从严控制。同时,对福州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等在分解和使用定额方面要予以倾斜支持。

  三、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不得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不足时应提前谋划,按规定提请使用省局调剂定额。同时,要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不得搞“体外循环”,即不得在“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之外申报和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附件:2021年度下达林地定额分解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1331

 

全文下载.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