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400-2020-00141
  • 文号: 闽林计财〔2020〕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0-08-17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转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时间: 2020-08-20 18:05

三明市、龙岩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20〕71号),现将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转下达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投资方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下达投资为地方的公益性非经营性项目,属直接投资。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禁止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严禁以技术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01-2030年)》和国家林草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初步设计未经批复的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到重要位置上,确保工程效益。

  三、强化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未经国家林草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办计字〔2005〕31号),及时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并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

  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严格落实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项目执行情况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及时报送我局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局计财处(联系人:黄昭明,联系电话:0591-88608188),我局将于每月10日前通过林业投资计划在线运行监管平台报送国家林草局。

  六、认真开展绩效管理。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提升重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提高重点地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落实好地方投资,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请三明市林业局尽快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并抄送我局。

  附件:1.福建省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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