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400-2016-00206
- 文号: 闽林计财〔2016〕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2016-10-31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分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改委要求,对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进行分工,并开展年度评估。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分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时间: 2016-10-31 16:43
厅有关处室局站:
为了落实好《全国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好《纲要》及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1号),扎实推进《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现就《规划》分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分工分三个部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请按照分工表备注说明,对已明确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衔接及落实工作,其他部门配合;没有牵头部门的,请对照规划内容按职责分工分别衔接落实。
二、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将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撰写专题评估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目标指标年度进展情况,实施年度为2016年起至当年度,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情况趋势判断等;二是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包括主要任务落实的举措、成效和问题;三是重大工程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四是总结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五是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规划年度评估为每年例行工作,结合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16〕726号)的时间要求,“十三五”时期,请各单位每年11月上旬撰写专题评估报告(年度完成情况用预测数据),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厅计财处,电子版材料发至lzy_fjlyjc@163.com,或内网发送,为方便沟通交流,请在文稿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今年监测评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2016年度评估报告送厅计财处。
联系人:林志勇,联系电话:88608189。
附件: 《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分工.doc
为了落实好《全国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好《纲要》及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1号),扎实推进《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现就《规划》分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分工分三个部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请按照分工表备注说明,对已明确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衔接及落实工作,其他部门配合;没有牵头部门的,请对照规划内容按职责分工分别衔接落实。
二、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将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撰写专题评估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目标指标年度进展情况,实施年度为2016年起至当年度,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情况趋势判断等;二是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包括主要任务落实的举措、成效和问题;三是重大工程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四是总结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五是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规划年度评估为每年例行工作,结合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16〕726号)的时间要求,“十三五”时期,请各单位每年11月上旬撰写专题评估报告(年度完成情况用预测数据),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厅计财处,电子版材料发至lzy_fjlyjc@163.com,或内网发送,为方便沟通交流,请在文稿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今年监测评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2016年度评估报告送厅计财处。
联系人:林志勇,联系电话:88608189。
附件: 《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分工.doc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10月20日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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