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省国有林场局 时间: 2018-06-01 14:53
 

闽林场局〔201860

    

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省直属国有林场:

  为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与当地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辖区内省属国有林场“林业产权交易领域”的林权流转信息公开工作;请各省直属国有林场于林权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公开的内容(审批文件、交易项目信息、交易价格、林权变更等信息)报送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资产科,在林权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上公开。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26 号

  附件2:福建省直属国有林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2018524日

  

 

 

附件2         福建省直属国有林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公开部门)

监督渠道

1

林业产权交易领域

省直属国有林场林权流转

林权流转决策及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批准信息、流转单位(个人),交易方式,林地地址、面积,流转价格,合同签订时间,林权变更时间等

林权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福建省林业厅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开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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