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5-15 16:0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将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本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5月29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将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本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5月29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 ||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 | 省编办 (省审改办)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 ||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 ||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
4.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省财政厅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6.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
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 | 省住建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8.征地信息公开 | 省国土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9.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 | 省住建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
10.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 | 省发改委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
1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 省人社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省民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 省教育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省卫计委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 ||
15.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 省国资委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
16.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 | 省环保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7.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 ||
18.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 | ||
1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 ||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
20.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 |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
省卫计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1.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信息公开 | ||
22.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 | ||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 ||
23.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 | 省民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4.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 | 省民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2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 省民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 ||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 ||
26.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27.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28.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 省数字办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 ||
29.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30.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 省政府新闻办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 ||
31.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省政府新闻办,省直各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 ||
3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33.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 | ||
34.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 | ||
35.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 ||
3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37.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 ||
38.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 | ||
39.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 | ||
40.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 ||
4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 ||
42.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 ||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 ||
43.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44.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 | 省人社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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