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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八部委开展 “清风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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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控,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巩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1〕6号),决定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联合行动协调机制,由省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政法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强化执法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线上线下联防,加强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建立、执法行动开展、打击成效、重大案件查办、信访维稳以及宣传教育等。省、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场所和行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确保联合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

  四、及时总结报告

  请各设区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办,于2021年4月7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联合行动成果表》报送对应的省级联合行动组织方,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省级联合行动组织方(含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于2021年4月9日前将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和《联合行动成果表》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

  省林业局联系人:陈 炜;电话:0591-87800081;传真:0591-88608077;邮箱:fjswdyx@163.com。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陈曦飞;电话:0591-87878695。

  省委政法委联系人:王国顺;电话:0591-88682081。

  省公安厅联系人:王郁林;电话:0591-86295005。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黄生存;电话:0591-87077826。

  省网信办联系人:陈尚国;电话:0591-86309920。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骆忠余;电话:0591-87853747。

  福州海关联系人:李海峰;电话:13600893605。

  厦门海关联系人:陈长乐;电话:0592-2355923。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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