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网信办,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76号)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省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强化执法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刑行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地要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动成效。省、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场所和行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
四、按时报送进度。请各设区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与网信办、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时报送《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格式见林护发〔2020〕76号)。省级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于2021年1月6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
省林业局联系人:胡明芳;电话:0591-87839064,13860669301;传真:0591-88608077;邮箱:fjswdyx@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赵杰樑;电话:0591-87622039。
省委政法委联系人:王国胜;电话:0591-88682162。
省公安厅联系人:吴家霖;电话:0591-86295005。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瑜;电话:0591-87580670。
省网信办联系人:陈尚国;电话:0591-86309920。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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