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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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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要加强林业站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充分发挥林业站作用,通过“福建省林业网上审批系统”,方便林农采伐申请,做到在林业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并在林业站输出采伐证。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告知、承诺的内容详见附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及时公示公开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一是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的:同一层级审批的,“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不同层级审批的,一次收件,分别办理。二是林资规〔20193号规定不需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按《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并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明确相关数据的来源。

  附件: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书(样式)



                                             福建省林业局

                                             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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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

  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林资规〔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便林农林木采伐申请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事先一次性告知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作用,积极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集中受理、统一送审等服务。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办理林农的采伐审批发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组)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通林木采伐手机APP系统,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即可申请采伐;进一步拓展林木采伐在线申请、办理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本着依法、便民的原则,尽快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具体办法和权责规定,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

  三、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以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为重要平台,将系统应用延伸到乡镇林业站,逐步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全覆盖应用或数据实时无缝对接。加快林木采伐审批数据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互联互通,方便林农和企业申请采伐,推进林木采伐审批“落地上图”,满足审批快捷高效、监管实时有效的管理要求。

  四、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公开制度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通过乡村告示栏、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采伐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可采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任务安排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推进采伐限额“阳光分配”,进一步优化完善限额使用调节机制,为方便林农采伐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基础和保障。严禁截留、倒卖采伐限额和将采伐限额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五、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

  按照“同类事项整合审批”的原则,同步办理以下两种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一是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二是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业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等材料内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六、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进行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是完善采伐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研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国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本通知执行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树木、古树名木以及公益林、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书(样式)


告知书

  ××林业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就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仅限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情形)。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农个人所有且权属清楚;

  (二)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等符合规定;

  (三)森林、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有相应的采伐限额;

  (四)申请人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

  三、采伐技术规定

  (一)主伐

  1.主伐年龄。我省主要树种主伐年龄如下,其他树种主伐年龄见《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192号)附表2

  1)杉木、柳杉:26年以上;

  2)马尾松、黄山松:31年以上;

  3)桉树、木麻黄:16年以上;木荷、枫香:31年以上;

  其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自留山人工用材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2.皆伐面积限制

  1)坡度30度及以下不超过20公顷(300亩);

  2)坡度35度及以下不超过5公顷(75亩);

  3)坡度超过35度的不得皆伐。

  3.择伐技术要求

  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二)抚育采伐

  1.林龄要求(幼中龄林),我省主要树种年龄要求如下:

  1)杉木、柳杉:20年以下;

  2)马尾松、黄山松:20年以下;

  3)桉树、木麻黄:10年以下;木荷、枫香:20年以下。

  2.抚育采伐后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3)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三)低产林改造

  1.采伐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材林林分:

  1)郁闭度0.3以下;

  2)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3)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4)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5)遭受严重的火灾、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6)速生树种每公顷年生长量4.5立方米以下,慢生树种每公顷年生长量3.0立方米以下的低产中幼龄林分。

  2.技术要求

  1)皆伐改造面积控制参照主伐;

  2)带状皆伐改造,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应采用块状皆伐改造;

  3)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

  4)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四)其他采伐

  1.经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

  2.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已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准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3.薪炭林、经济林采伐。皆伐面积控制参照主伐。

  四、伐后更新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三)本告知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阅读《告知书》,亲自签署《承诺书》;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三)本机关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

  七、虚假承诺的责任

  请特别注意本部分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若您作出虚假承诺,本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您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您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果已实施采伐,您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您的违法责任。(注:202071日后对应修改为修订后森林法的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六条)

  (三)您将被本机关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且逐步会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承诺书

  本人已经知晓前面《告知书》的内容,现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符合告知的    (主伐/抚育采伐/林分改造/其他采伐)采伐条件、标准、要求。

  采伐地点位于   县(市、区)    乡(镇)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采伐四至:东    南    

  西   北     ,树种:   ,采伐面积:   亩,株数:   株,蓄积量:   立方米,采伐强度:   %。

  二、保证于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造林更新。

  三、保证向经办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四、保证向经办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无误。

  如上述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不可撤销。

  本人均明白本承诺之意思并自愿受其约束。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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