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近期国家林业局已正式复函省政府(林函资字〔2017〕95号),同意我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在漳州市及晋江市、永安市、尤溪县、德化县的基础上,将邵武市、永泰县2个县级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并将试点期限延长到2020年。省领导高度重视扩大试点工作,根据黄琪玉副省长批示精神,要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此,我厅根据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我厅起草的《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由我厅印发试点市、县政府抓好落实。二、文件主要内容
《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参考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闽政办〔2014〕145号),在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内容及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基本一致。同时根据扩大试点工作的新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补充,主要有: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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