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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6-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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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精神,推动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会同当地住建、残联等部门,组织对风景名胜区内无障碍设施开展排查,重点对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游客中心、自然教育展示场馆、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无障碍游览线路、公厕等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摸排,在202110月前建立台账。

  二、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住建、残联等部门,对摸排出来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分类,编制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保障等内容,并纳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改造提升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对今后有条件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拟建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的督促指导,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附件: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

  

                        福建省林业局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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