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林长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省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一、总林长
尹 力 省委书记
王 宁 省委副书记、省长
二、副总林长
(一)省委分管领导
责任区域: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
(二)省政府分管林业副省长
责任区域:宁德市、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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