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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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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纸质材料一律采取邮寄方式向省林业局职改办报送,报送时间截至2022年3月2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职改办,邮编:350003。

  2.各设区市参评人员的纸质材料请向所在地设区市林业局报送,各设区市林业局收齐后统一打包邮寄报送省林业局职改办,各设区市林业局材料受理时间和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发布。请各设区市林业局配合做好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至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中级职务后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答辩考核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林业、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日常业绩,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在3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栏目中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翁泽斌,梁策,0591-88608142,0591-87836837。

  附件:1.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6.申报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7.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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