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343”新时代福建林业发展总体思路,持续推进“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现将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9号)内容和要求,请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将任务及项目建设要求下达至有关县、区,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
二、请督促有关省属国有林场根据《福建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关于下达省属国有林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的通知》(闽林场局〔2021〕10号)内容,县属国有林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0〕46号)内容,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收入等资金,合理调整资金支出结构,保障“百园千道”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附件:1.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安排表(森林公园)
2.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安排表(一场一景)
3.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安排表(森林步道)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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