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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08-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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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省级组织抽查牵头单位

省级组织抽查配合单位

抽查区域(全省/部分地市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抽查比例

抽查具体事项

抽查计划时间

实施检查单位

备注

1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省林业局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全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5%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6.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1-12

省林业局

 

2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省林业局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全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每个设区市抽查1-3个县(市、区))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3.林木种子来源情况;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公告采种期情况;5.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6.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情况;7. 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情况。

1-6

省林业局

 

3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省林业局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全省

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

5%

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野生动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获批的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放生等相关活动情况;相关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库存储备与核销、档案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记录情况;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等;对主管部门政策管理的建议与意见。

 

1-12

省林业局

 

4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省林业局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全省

从事野生植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

5%

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野生植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获批的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野生植物采集、人工繁育(培植)、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等相关活动情况;相关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库存储备与核销、档案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记录情况;遵守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等;对主管部门政策管理的建议与意见。

 

1-12

省林业局

 

填报单位: 福建省林业局                                        联系人:韩祥泉                    联系方式:135093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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