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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林业局机关工会第三次节日慰问品采购邀请公告

来源:机关工会 发布时间:2021-09-0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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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机关工会会议纪要,现就我局2021年度局机关工会第次节日慰问品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金额。2021年度第次节日慰问品约308份,每份金额不超过300元,计92400元。具体商品份数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年度局机关工会慰问品采购种类。节日慰问品以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俗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为主。

  三、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营业范围中必须具有生产或经销本次招标货物的资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食品安全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1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300元商品清单及报价单。

  (二)产品质量

  1.各类物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两,尤其食品必须要有QS认证并有品牌和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生产厂家。

  2.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货真价实,产品中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有详细的出厂日期及产品的有效期,商品在交付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限应大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且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

  3.外包装完整,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中标人不得提供“三无”产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变质等问题而引发食物中毒等问题,中标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按合同及供需双方约定的产品及质量要求提供商品。

  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在本供应商门店有实际销售的产品。

  7.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8.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产品。

9.提供的食品不得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如有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各供货商请于9149:00-11:00将投标文件和供货样品送达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会议室,并将样品交给相关人员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91415:00,由我局机关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小组及工会代表对供货商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样品进行评审,遴选出具体供货商。当日下班前,由采购小组通知中标单位,并将样品封存,未中标单位于当日下班前将样品自行领回。

  (五)中标单位于915日和我局机关工会签订相应合同,17日提供节日慰问品(实物领取劵形式)

  (六)提供的商品应与样品一致并保证质量。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88608020

  

                          福建省林业局机关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小组

                               2021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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