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的通知》(闽林〔2012〕1号) 精神,经专家实地考评合格,拟将南安市、惠安县、东山县、石狮市、漳浦县5个单位提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授予“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电告或函告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39245)。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3 闽ICP备11015681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福建省林业局承办: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