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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比选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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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经研究,拟通过比选入围方式确定福建省林业局2019年、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现将比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通过比选入围方式确定1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林业局(本级)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

二、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参加本次比选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比选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确定10家入围代理机构。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福建省林业局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四、比选时间及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一)比选材料递交时间:2019年4月26日10:00 (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联系人:杨碧玲;联系电话0591-88608020)。

(三)提供材料正本1份,副本6份,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评比小组以综合评分法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参与比选机构进行评估,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10名的确定为入围单位;如不同参与比选机构综合得分一致,则由评估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名先后。

(二)若合格参与比选机构少于(或等于)10家且大等于3家的,则综合得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的方能入围,并按实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三)计算方法:所有评比小组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未对具体评分项目进行答复说明的该评分项不得分。比选资料中要求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诺的,须实事求是填写,如经查实存在虚假应答的视为无效资料。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度福建省林业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比选文件

 

 

                                     福建省林业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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