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1-00088 文号 闽林函〔2021〕13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6-0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67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6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1-00088
文号 闽林函〔2021〕13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6-02
有效性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67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67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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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郭正光委员

  《关于做好我省农村林地资源整合促进乡村林业经济发展的建议》(20211167号)收悉,由省自然资源厅与我局分别办理。现将涉林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2年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导、亲自推动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和林区和谐。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业管理复杂化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林业经营效益和林农收益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为此,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林业规模经营,不断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一是积极推进林权规范流转。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在全省成立了66个县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鼓励林权适度流转,进一步放活经营权,通过市场促进集体林地优化整合,做大经营规模。2020年,全省林权流转面积达104.9万亩。二是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林农合作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5955家、经营面积近1300万亩。三是积极创新经营方式。指导三明市创新开展“合作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保底分红”的“林票制”改革试点,引导国有林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经营,并制发可流转、可质押的林票,实现多方共赢。截至目前,林票制改革面积达11.3万亩,制发林票总额达1.1亿元,惠及农民近6万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林权流转服务,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及时总结推广“林票制”改革经验,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推动乡村林业经济快速发展。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照瑜

  联 系 人:林仙淋

  联系电话:0591-87854716

  

 

                                 福建省林业局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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