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1-00087 文号 闽林文〔2021〕3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1-00087
文号 闽林文〔2021〕3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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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助力乡村振兴,共创富美和谐的场村关系,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林业局

                                              202161

 


福建省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

    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优势,构建和谐稳定、生态共享、共同发展的新型场村关系,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开展“百场结百村”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态建设、绿化美化、森林经营、技术推广、产业衔接、贴近乡村等方面的优势,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实现“三高”林业与乡村发展的有机结合,共创富美和谐的场村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共同提升基层党建水平。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场、村各自优势,联合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党建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当地扶贫、教育、敬老、助弱公益事业或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联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助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主动与结对共建村共商发展思路,做好政策宣传,帮助指导策划林业发展项目。建立场村合作共建发展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林地为媒介,联合村集体、林业合作社和林农等主体,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扶贫等多种方式,对场村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拓展场外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合作联营等发展模式,指导共建村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帮助共建村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引导广大村民参与资源培育、生态管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打造产业兴旺的幸福乡村。

    (三)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环境。重点围绕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以省级森林村庄等项目为载体,帮助做好结对共建村绿化美化规划,加强对绿化美化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提高结对共建村及周边森林景观效果和环境质量,全面打造“宜居宜游”的美丽乡村。同时,加快“美丽林场”“一场一景”“百园千道”等项目建设,提升国有林场场部、工区绿化美化水平,并向周边村民免费开放,让群众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四)共同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文明树新风,指导帮助结对共建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规矩引导,规范村民行为。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村民参与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共同维护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形成场村融合、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共同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加强就业帮扶,鼓励结对共建村村民参与林场种苗生产、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木材生产、森林管护、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劳务,带动村民家门口务工就业;加强生态帮扶,优先聘用结对共建村困难群众为生态护林员;加强科技帮扶,用好国有林场技术、人才优势,为村民提供“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林业科技服务;加强结对帮扶,与结对共建村困难群众开展点对点结对帮扶,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六)共同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与共建村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举办“最美庭院”“五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改善人居环境,为乡风文明塑形;以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依托基层道德讲堂、自然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载体,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公民道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卫生健康等培训,促进共建村群众文明习惯的养成,为乡风文明铸魂;围绕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用身边人的身边故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激发广大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

    三、活动方式

    全省确定100个国有林场,每个国有林场选择1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搭建林业与地方的沟通平台,整合林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要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结对共建村的确定,原则上应选择国有林场经营区所在的行政村,由国有林场提出初步意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属国有林场),或者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村振兴职能部门共同确定(县属国有林场)。共建村确定后,由国有林场与共建村签订结对共建协议,研究商定共建内容,并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具体名单统一报省林场发展中心备案(省直属林场直接报送)。

    84个省属国有林场全部参与共建活动。选择16个县属国有林场参与共建活动,名额分配为:南平6个、三明5个、龙岩3个、漳州1个、泉州1个。

    四、组织领导

    省林业局成立“百场结百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活动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长:王梅松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郑盛文 省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处长

      方燕鸿 省林业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程文舟 省林业局科学技术处处长

      林金木 省林业局绿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程朝阳 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主任

      翁玉榛 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陈科灶 省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由程朝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开展“百场结百村”活动信息宣传、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等。

    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宣传产业政策,指导林下经济、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等各级林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向结对共建村倾斜,并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局计划财务处:指导共建项目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配合指导共建场村争取项目资金。

    局科学技术处:指导各地开展场村技术服务、科技下乡、人员培训等工作。

    局绿化工作办公室:指导共建村做好村庄绿化、森林村庄创建等工作。

    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推广使用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将共建场村作为技术推广的先行先试区。

    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负责场村共建的具体工作,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对共建过程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协调局相关部门和市、县、场,推进活动有序开展。

    设区市林业局:研究确定省属国有林场的结对共建村;指导、支持、督促省属国有林场开展共建活动;整合林业政策、项目、资金向共建村倾斜;积极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确定县属国有林场的结对共建村;指导、支持、督促县属国有林场开展共建活动;整合林业政策、项目、资金向共建村倾斜;积极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国有林场:提出共建村初步名单;与结对共建村商定具体的共建内容,制定共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共建任务落实;定期汇报共建活动进展情况,特别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省林业主管部门反馈;积极争取共建活动的专项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6月)。省林业局研究部署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百场结百村”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研究确定参与活动的国有林场及共建村,各国有林场制定共建方案并与共建村签订共建协议。

    (二)实施阶段(20217-202312月)。按照实施方案和共建协议组织开展活动实施。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林场和共建村做好共建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1-3月)。各国有林场全面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并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制定下一阶段的共建思路、任务和目标。

    七、加强领导

    (一)加强调研指导。为确保活动实施的效果,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国有林场、结对共建村开展调研,指导活动深入开展。

    (二)做好工作总结。各国有林场每半年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每年进行总结,分别于710日、翌年110日前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其中省属国有林场报送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抄送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县属国有林场报送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并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挖掘、总结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材料,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并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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