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099
- 文号: 闽林函〔2024〕1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08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2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按照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192号提案进行答复
陈照瑜委员、孟广芹委员:
《关于充分发挥林业在美丽福建建设主力军作用的提案》(20241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美丽福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实施生态省战略,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充分发挥林业在美丽福建建设主力军作用,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
一、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落实国办科学绿化指导意见精神,聚焦“造哪里、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等瓶颈问题,印发《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组织指导各地科学造林绿化。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工程,着力森林资源增量提质。一是百城千村。持续推进“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十四五”期间,森林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十四五”计划新建100个省级森林乡镇、1000个省级森林村庄,截至目前,已建成58个省级森林乡镇、800个省级森林村庄,着力推进森林进城入村,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九市一区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县级城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至目前,县(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6个、已入围(获备案)19个。二是百园千道。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改造提升森林公园100个,建设森林步道
二、推进重点区域林相改善。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服务美丽福建建设大局,印发《全省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大力推进干线两侧、江河两岸、城镇周边、村庄四旁等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突出抓好通往景区景点道路两侧森林花化彩花,大力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林分,打造妩媚多姿、美韵盎然的森林生态景观,厚植我省生态优势,让美丽福建底色更绿更亮。2022年以来,全省完成重点区域林相改善19.13万亩,占总任务的63.8%,其中通往景区景点道路两侧生态景观林约3.05万亩。
三、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一是松材线虫防控。以“压缩重疫区、拔除轻疫区、扑灭新疫区、守好非疫区”为战略目标,统筹“治、防、改,检、封、罚”“6个字”措施,精心落实疫情防控“时间安排、空间把握、林间作业、车间监管”“4个间”工作,加强部门间、区域间联防联控,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制度,推广应用防控监管平台,及时清理死亡松树,结合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有序实施防治性采伐改造,综合防治媒介昆虫松墨天牛,全力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连续三年实现发生面积、乡镇疫点数量和病死松树数量“三下降”。二是天然林保护修复。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精神,不断推动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根据2021年国土三调融合后成果数据,全省现有天然林面积6054.39万亩,各级党委政府持续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建设,大力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并以实施林长制为抓手,将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形成“乡聘、站管、村监督”、“村推、乡审、村聘用”等专职护林员管护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有效提高了管护专业化水平和管护质量。三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武夷山国家公园在2023年度中国首批国家公园建设成效评估排名第一,获得全国第11届“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省人大颁布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国家林草局批复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省政协2023年度1号重点提案办理得到省政府、省政协的充分肯定。2023年以来,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国家林草局审查,1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实施。制定了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全省自然教育基地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首批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公布首批省级自然教育基地53个。四是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印发实施《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技术要求》,组织编制新一轮全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推动、指导各地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储备库。“十四五”以来,全省共建设沿海防护林4.12万公顷(其中沿海基干林带0.28万公顷,纵深防护林3.84万公顷)、占4.87万公顷任务的84.6%。五是保护河口湿地。加强闽江河口、泉州湾河口、九龙江和漳江口湿地和红树林保护。目前,闽江河口湿地、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2023年,闽江河口湿地被评为“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及入侵物种综合治理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
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重点扶持林竹、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从202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花卉种苗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种植、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加工、林下经济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减轻贷款户利息负担。组织开展政银企保、林农林企林场等对接活动。积极推进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试点县、笋竹精深加工重点县项目等建设。会同省工信厅组织起草《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动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以竹代塑”倡议。加强品牌建设,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福建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和复评工作,新认定2个区域公共品牌和9个省级名牌农产品。积极支持南平、三明等成功举办竹博会、林博会。2023年,全省林竹全产业链产值5141亿元、增长4.5%;花卉苗木全产业链产值1291亿元、比增4.7%;林下经济产值830亿元、比增10.7%;森林旅游产值1050亿元、比增18.4%。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抓好375,再创新业绩”工作思路,锚定现代林业强省目标,以林长制为引领,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发挥林业主力军作用。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王宜美
联 系 人:林志勇(计财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189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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